2005年4月2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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粪便抹脸遭羞辱 三农民维权胜诉
闵长岭 鹿海彬

  开庭
  4月20日,江苏省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。
  2004年10月31日上午,汪永某在未取得政府征地和建房证的情况下,强行占用汪家某一家三口的承包地建汪家祠堂。此前双方也就占地赔偿问题进行协商,但未能达成一致。汪家某一家三口系老弱病残,仅靠此承包地维持生计,现汪永某强行占地,三原告便前去阻止,要求先进行赔偿,双方由此发生激烈争执,进而撕打在一起。在扭打中,汪永某将三原告推倒在地,汪家某等实在气愤不过,便骂起来,汪永某见无法阻止三原告骂人,一气之下便拿玉米秸到厕所里沾上粪便往三原告身上、脸上抹。
  汪家某、徐某、汪某认为,汪永某用粪便抹脸羞辱自己,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,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,遂起诉至丰县人民法院,要求汪永某赔偿精神损失8000元。
  说法
  丰县法院审理认为,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。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。被告汪永某公然用粪便往三原告身上、脸上抹,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三原告的名誉权,应向三原告赔偿精神损失,遂依法判决故意羞辱他人的被告人汪永某赔偿原告汪家某、徐某、汪某精神损失费3000元。